能则立功、不能则自首、再不能则坦白,这是根据对从轻、减轻处罚所起到的作用进行的排序

立功的量刑规则: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(揭发的最新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,或者案件在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)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,司法实务中认定立功存在的困境,是当事人提供了立功线索,但是办案机关并未深入调查,或者简单调查之后,以一纸《情况说明》强调立功线索“无法查证”。
自首的量刑规则:自首就两个点: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。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当事人主动投案之后,如何做到如实供述是一门学问。虽然自动投案,但是办案机关认定没有如实陈述犯罪事实,而没有被认定为自首的案件也不在少数。这需要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充分沟通、有效自首,也需要律师向办案机关说明,当事人如实陈述与有效的无罪、罪轻辩解是不冲突的。
坦白:当事人没有可以提供的立功线索,也没有主动投案的,就只能“坦白”了。坦白其实就是自首的后半部分,即如实陈述犯罪事实。法律规定,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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